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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4-01发布者:综合科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将在第6-10周开始进行。请各学院、相关部处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文件(附件1)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 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scu.edu.cn/login):点击“创新学分认定——学分申请”,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添加申请”,选择左侧需要申请的学分项目,填写“申请说明”后,点击“√”并选择学分属性(必修/任选),再点击附件“上传”图标,上传学分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修改,可点击“操作”中的修改或删除按钮。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附件3

 

注意事项:

1)“申请说明”内容请简要填写申请人参与了何种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以及取得何种成果、收获等;

2) 上传附件支持以下格式:“.jpeg.jpg .png .doc.docx.pdf”,可同时上传多个材料,每份材料须命名为“姓名+学号+材料名称”。

3) 请谨慎填报,学院进行审批后,学生不可再做修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沟通。

(4) 学院审核后,学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意见和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及时重新申报。

2. 学院或相关部门通过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http://zhjwjs.scu.edu.cn/login),进入“学分认定审批”,对“待审批”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点击“操作”填写审批意见,并及时提醒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重新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附件4。审批完成后,学院导出审核汇总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报送纸质版审核汇总表(需签字盖章)到教务处双创办。

4. 教务处双创办审核认定后提交学籍科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面向学生做好创新创业学分申报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

2. 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报,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存档。

3. 学院或相关部处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报内容真实性,不容许任何弄虚作假。审核汇总表纸质文档于2019510日前报送教务处双创办(望江校区行政楼602室),电子文本发送到yangliqin@scu.edu.cn邮箱。

联系人:教务处双创办 杨老师; 联系电话: 85401147。

注: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同学们与学院联系沟通,便于统一管理。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17130号)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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