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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四川大学202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3发布者: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为响应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专创融合制度化、产创融合常态化,不断推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原“大创”)改革,继续增设2035特区子计划、产业特区子计划和交叉学科子计划。现启动2024年度“国创计划”申报立项工作,请各学院(系)组织动员,着力培育,择优推荐。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我校“国创计划”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2种类型,创新类下设面上项目、2035特区子计划项目、交叉学科子计划项目,创业类下设面上项目和产业特区子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按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66号)(附件1)执行。

2.鼓励学生选择2024年度“国创计划”高水平课题(以下简称“高水平课题”)申报立项,可通过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TFdLWW9tUUxTQU92查看“高水平课题”(10月7日-11月1日,工作日每天更新一次课题),并可通过教师指定的方式联系教师,同等情况下“高水平课题”优先立项。

3.重点支持“十大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附件2);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参与科研的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平台等)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支持申报的项目;以及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中小学,开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社区治理相关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其中各子计划侧重支持:

(1)2035特区子计划

为培养基础学科拔尖领军人才,本着“大科学命题、一贯制培养”原则,在创新类中继续增设“2035特区子计划”,重点支持列入物质结构透明计划、未来医学港湾计划、天地一体与生态演化计划、信息软件与底层算法计划、文明互鉴与全球治理研究计划的研究项目。指导教师需为国家级平台主要研究人员,且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四川大学“创新2035”先导计划课题或子课题等。

2035特区子计划项目负责人须为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在校本科生,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后,报吴玉章书院确定立项情况。

(2)产业特区子计划

为深化产教融合,创新落实“校企行”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引领师生应需研发,培养具有产业格局的高端复合人才,在创业类中继续增设“产业特区子计划”,重点支持课题来源可为:

①知名企业与我校合作的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横向);

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赛道命题(附件3),请团队自行联系企业,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与命题企业的对接证明。申报产业特区的团队请加QQ群808600045。

(3)交叉学科子计划

在创新类中设“交叉学科子计划”,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研究内容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学科交叉”、“指导教师学科交叉三项要求,设软件信息与文创类、智能装备与医疗器械类、生物医药与新材料类等三类,分别由信息+、口腔医学、高分子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分中心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多学科评委共同评审。

3.已申报过的往届“国创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鼓励在前期研究和实践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或实践的项目。负责人曾参与或负责2023年度及以前国创计划项目的,需在申报材料中标注并在附件中提交之前参与项目的申报书和结项报告,并说明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4.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终止,否则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影响团队成员未来申报资格,并扣减学院(系)相关指标。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确需变动,须遵循《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需组织团队报名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在结题时将参赛报名成功的截图上传系统,作为结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通知发布即日起,请申报者认真选题、审题、组队、预研。2023年11月6日至11月27日,请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线填写对应类别的申报书(附件4)。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参考系统中学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完成填报,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1月6日10:00开启,11月27日17:00关闭。

立项评审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系)于2023年12月11日17:00前将推荐校级立项的项目汇总表 (附件5,excel和扫描签章pdf版)发送到邮箱cxcy@scu.edu.cn,学校组织审查后确定校级立项名单,立项团队签署承诺书并开始实施项目。

项目经费采用分批方式划拨,首批经费将于2024年3月划拨。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等工作安排见表1。


表1 四川大学2024年“国创计划”院校两级工作安排

计划


工作


截止时间

创新类

创业类

国创计划面上项目

2035特区

子计划项目

交叉学科

子计划项目

国创计划面上项目

产业特区

子计划项目

立项评审

2023.12

学院

吴玉章

和各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中期检查

2024.4

学院

吴玉章

和各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推荐国级

2024.5

双创教育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实践中心

吴玉章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结题

2024.10

学院

吴玉章

和各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推荐国家级比例/%

10

30

10

10

20

推荐省级比例/%

20

60

20

20

40

资助经费/元

5000

10000

7000

5000

10000

2000

4000

3000

2000

4000

1000

2000

1500

1000

2000

                注1: 创新类文科项目经费按5折执行。

                注2:推荐省国级比例仅做参考,具体推荐比例以项目质量实际情况确定。

                注3:项目申报创业类项目不需主动选择“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申报类别,由评审结果决定立项种类。

三、其他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66号)加强项目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学院(系)在评审立项、推荐评优等工作中应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对质量负责,不盲目追求数量。学校将对各环节抽查督导,在推荐国家级工作中综合评价;主要依据本科生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科创比赛获奖等本科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对学院(系)开展双创教育和实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据此分配各类双创实践教育资源。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5400031,邮箱:cxcy@scu.edu.cn



教务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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