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推进四川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及国内对标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系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个符合推荐条件的虚拟教研室。
2.请被推荐教研室认真填写《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信息表》(附件1)和《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由各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月9日中午12:00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华活动中心209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cta@scu.edu.cn)。过时未推荐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教研室进行评审,根据结果向四川省教育厅推荐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联系人:林祎
联系电话:85401114
附件:
1.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信息表
2.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