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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秋)期末考试填报监考教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12-29发布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12-2013学年下期期末考试临近,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考试周监考教师的填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附件提供的表格仅供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之用,学生不得按此安排表参加考试。
二、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的具体操作为:
筛选出本学院相关考试安排;
在监考人员一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监考人员姓名(须经过学院培训,本学院在职教师或人事处认可研究生助教);
按“学院代码+学院名”的方式另存文件(如:102经济学院);
于18周星期五(1月4日)之前,以电子版execl表格形式返回给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三、填报工作注意事项: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不得修改、删除考试安排表上的其他内容。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何老师,电话:85996108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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