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4-11-10发布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次数:
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川大教2005【115】号)相关规定:结业生离校后,在所修专业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申请返校参加未获学分课程的修读及考试。为保障结业生返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运行秩序,学校决定从本期开始对结业生返校考试时间做出如下调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9月30日
上一篇:关于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填报2014-2015学年(秋)期末考试课程信息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