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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教授走进四川大学人文大讲堂(第一百零五讲)

添加时间:2017-11-01发布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次数:

      10月27日晚,我校法学院王竹教授在江安水上报告厅为本科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制定《民法总则》的政治意义与法治意义”的报告。报告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大法律事件的背景,详细阐述了制定《民法总则》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报告首先介绍了民商法律体系,包括狭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广义的民(商)事法律体系,指出:狭义的民事法律体系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广义的民(商)事法律体系还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和社会法,并梳理了当中各个专门法制定的历史时间。接着对制定《民法总则》的政治意义进行阐述,王竹教授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编纂民法典”决议;第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基本法律地位;第三,开启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立法进程。他以《拿破仑民法典》为对照,强调了形成“编纂民法典”的决议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内涵,突出了《民法总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的意义,并介绍了编纂民法典分民法总则、民法典两步走的立法进程。

      报告继而阐述制定《民法总则》的重大法治意义,王竹教授将其也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全面完善《民法通则》中的民法总则部分;第二,确立《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精神框架;第三,提取未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度公因式。他对比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章节设置,强调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自由、平等、秩序/发展,并探讨了《民法总则》树立的全新的法人类型化方式。

     报告中王教授将法理分析与我国法制实践推进的过程介绍相结合,切中论题的要点,将《民法总则》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讲解得透彻深入。报告引起了现场同学们浓厚的兴趣,大家就关心的民法及其他法律问题与他展开讨论。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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