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改项目事项服务指南
添加时间:2018-09-30发布者:教学科点击次数:
责任科室 | 教学研究科 | 办理地点 | 望江行政楼220 江安行政楼108 |
办理时限 | 按通知要求 | 咨询电话 | 85405667 85996628 |
办理流程 |
1.教务处将通知挂网,教师根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至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由学院将项目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对拟立项项目或结题结果报学校审核发文。 4.教务处将文件发放至各学院,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
所需材料 |
1.申报时需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准备必要的附件材料。 2.中期检查时需根据中期检查通知准备材料。 3.结题需要填写结题表以及能够体现改革进展、水平、成果的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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