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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事项服务指南

添加时间:2018-09-30发布者:教学科点击次数:

责任科室

教学研究科

办理地点

望江行政楼220

江安行政楼108

办理时限

按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

85405270

85996156

办理流程

1.教务处将申报通知挂网,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成果材料并报送至学院。

2.学院进行教学成果材料初审,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集体评议后,由学院将本学院推荐的成果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发文。

4.教务处将文件发放至各学院,学院通知各成果负责人。

所需材料

申报时需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报书,准备必要的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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