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构建完善、科学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本科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领导、各部(处)领导及院系领导。
二、听课范围
各校区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本学期开设课程可直接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202.115.47.141/courseSearchAction.do?temp=1。
三、听课数量
1. 校级领导: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其中,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
2.各部处领导(副处级及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 次,其中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 院系领导:学院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院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各学院对本院新开课听课覆盖率应达到100%,应针对探究式小班化、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以及学生评教排名靠后的课程进行重点听课。
四、具体要求
1.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书育人和价值引领,考察课程是否在传授知识,培养学生严谨、认真、求实、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的同时注重学术道德、个人品质教育,并能通过相关的教学内容或案例,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2.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
3.检查授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备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
4.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5. 领导干部听课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 领导干部在听课中若发现授课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或事例,应及时向教务处推荐;若发现有属于本单位分管范围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着手研究解决;若发现有属于其他部(处)分管的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反映给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7.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课堂教学)》或《四川大学本科教学领导干部听课评议表(实践教学)》(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评议表》),本学期的《评议表》及汇总表请在2018年4月30日前按如下方式返回:
(1)校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各工作联系人返回;
(2)部(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各单位综合科收齐并填写《四川大学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四川大学听课情况分类汇总统计表》(附件4)后一并返回。
(3)学院领导干部的《评议表》由各学院留存,《四川大学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四川大学听课情况分类汇总统计表》(附件4)由学院填写后返回。
8. 领导干部听课的时间可根据工作情况灵活掌握,每学期课表可从教务处网页浏览查询或自行随机听课。
9. 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作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也是学校迎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资料,各学院要留存好本单位的听课原始资料和数据,随查随调。
联系电话:85400031陆老师 或85406686李老师,邮箱:scujxpg@163.com。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