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四川大学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10-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为响应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专创融合制度化、产创融合常态化,不断推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原“大创”)改革,现启动2023年度国创计划立项工作,在“交叉学科子计划”基础上,增设“2035特区子计划”和“产业特区子计划”等,请各学院(系)组织动员,着力培育,择优推荐。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申报条件及要求原则上按照《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66号)(附件1)执行。

    2.重点支持“十大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附件2);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参与科研的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平台等)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支持申报的项目;以及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中小学,开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社区治理相关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其中各子计划侧重支持:

    (1)2035特区子计划

    为培养基础学科拔尖领军人才,本着“大科学命题、一贯制培养”原则,在创新类中增设“2035特区子计划”,重点支持列入物质结构透明计划、未来医学港湾计划、天地一体与生态演化计划、信息软件与底层算法计划、文明互鉴与全球治理研究计划的研究项目;支持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命题指导老师需为国家级平台主要研究人员,且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四川大学“创新2035”先导计划课题或子课题等。

    已征集命题见以下链接(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在2022年11月1日前,命题持续征集中,学生亦可联系符合条件的导师命题并同时申报立项。

    https://m3kinkbk6c.feishu.cn/sheets/shtcnxDcjAxfXl8ILnPYDJPqYSb

    项目负责人须为拔尖计划、强基计划的在校生,由吴玉章书院牵头评审管理工作。

    (2)产业特区子计划

    为深化产教融合,创新落实“校企行”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引领师生应需研发,培养具有产业格局的高端复合人才,在创业类中增设“产业特区子计划”,重点支持课题来源可为:

    ①知名企业与我校合作的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横向),申报材料中需附上包含但不限于横向合同名称、编号、到校经费证明等信息的截图;

    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赛道命题(附件3),申报材料中需附上与命题企业的对接证明。请选择“互联网+”产业赛道命题的团队负责人于10月21日以前完善此链接(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https://www.wjx.top/vm/QbkmIrN.aspx# 相关信息,并加QQ群571471363,后续将在QQ群中公布企业联系方式。

    (3)交叉学科子计划

    在创新类中设“交叉学科子计划”,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研究内容学科交叉”、“研究团队学科交叉”、“指导老师学科交叉”三项要求,设软件信息与文创类、智能装备与医疗器械类、生物医药与新材料类等三类,分别由信息+、临床医学、高分子等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分中心所在学院牵头组织多学科评委共同评审。

    3. 鼓励在前期研究和实践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或实践的项目。负责人曾参与或负责2022年及以前国创项目的,需在申报材料中标注并在附件中提交之前参与项目的申报书和结项报告,并说明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4.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终止,否则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影响团队成员未来申报资格,并扣减学院(系)相关指标。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确需变动的,须遵循《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需组织团队报名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在结题时将参赛报名成功的截图上传系统,作为结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通知发布即日起,请申报者认真选题、审题、组队、预研。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8日,请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线填写对应类别的申报书(附件4)。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cdcxcy)参考系统中学生项目申报操作手册完成填报,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11月1日10:00开启,11月18日17:00关闭。

    立项评审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系)于2022年12月2日17:00前将推荐校级立项的项目汇总表 (附件5,excel和扫描签章pdf版)发送到邮箱cxcy@scu.edu.cn,学校组织审查后确定校级立项名单,立项团队签署承诺书并开始实施项目。

    项目经费采用分批方式划拨,首批经费将于2023年3月划拨。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等工作安排见表1。


                                                                                       表1 四川大学2023年度“国创计划”院校两级工作安排

    计划


    工作


    截止时间

    创新类

    创业类

    国创计划

    面上项目

    2035特区

    子计划项目

    交叉学科

    子计划项目

    国创计划

    面上项目

    产业特区

    子计划项目

    立项评审

    2022.12.2

    学院

    吴玉章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

    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中期检查

    及推荐省级

    2023.4

    学院

    吴玉章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

    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推荐国家级

    2023.5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结题

    2023.10

    学院

    吴玉章学院

    3个双创

    教育分中心

    商学院双创

    教育分中心

    双创教育

    实践中心

    推荐国家级比例/%

    10

    30

    10

    10

    20

    推荐省级比例/%

    20

    60

    20

    20

    40

    资助经费/元

    5000

    10000

    7000

    5000

    10000

    2000

    4000

    3000

    2000

    4000

    1000

    2000

    1500

    1000

    2000

    注1: 创新类文科项目经费按5折执行。

    注2:推荐省国级比例仅做参考,具体推荐比例以项目质量实际情况确定。

    注3:项目申报创业类项目不需主动选择“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申报类别,由评审结果决定立项种类。

    三、其他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66号)加强项目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学院(系)在评审立项、推荐评优等工作中应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对质量负责,不盲目追求数量。学校将对各环节抽查督导,在推荐国家级工作中综合评价;主要依据本科生署名的论文、发明专利、科创比赛获奖等本科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对学院(系)开展双创教育和实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据此分配各类双创实践教育资源。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5400031,邮箱:cxcy@scu.edu.cn

    系统技术性问题,请联系系统工程师

    李工 QQ:2026110065;吴工QQ:2778525059

     

     

    教务处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