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有效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川大教〔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对申请转出原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一和大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请转专业限报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在校期间限转一次专业。

    2. 根据国家文件等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限在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2)通过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艺术类各专业。

    3)匹兹堡学院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匹兹堡学院内各专业

    4“拔尖计划2.0”学生,其转专业申请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强基计划”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中申请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或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2)学校招生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护理学专业学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3)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

    学生如未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申请专业志愿的,其转专业申请无效。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1. 方案报送:20234月4日前各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设置转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及接收要求。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需明确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拟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等)、工作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及接收方式、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与投诉方式等,学院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考核。

    各类大师领衔的创新班在此次转专业期间开展选拔。

    2. 转专业宣传:20234月6日-4月13日,各学院通过设置展板、组织教师做专题介绍等多种形式开展转专业宣传、咨询工作。相关工作的时间、地点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3. 学生申请:20234月7-4月14日,申请转专业学生需慎重思考,在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端中填写申请并按拟接收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线审批学生申请。

    4. 接收学院考核:20234月17-4月24日,接收学院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公示转专业拟接收名单并于428日前将《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5. 学校审核:20235月,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选拔

    临床医学院将从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非医学专业二年级学生中选拔20人,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但不接收已转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的学生需按教务处网站《关于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前期课程修读要求的通知》(https://jwc.scu.edu.cn/info/1059/4633.htm)要求完成前期课程修读。

    、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要求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注册,并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应提前做好学业规划,合理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接收学院应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联系王君 电话:85407456


    附件

    1.四川大学2023年接收转专业计划表

    2.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3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