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大学“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6-10-11 sjk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5〕5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四川大学“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究质量,学校拟组织开展该专项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为2024年批准立项的“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所有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条件

    1. 完成项目申报时中确定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 项目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成果应聚焦“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科教产教融合”等方向,体现较强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3. 须在研究周期内完成结题。

    三、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 《四川大学“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2. 支撑材料:主要用于佐证在结题报告书中所填报的成果列表中所列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须提供全文扫描件,书籍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扫描件。其他材料形式自定,均提供电子版文件。

    四、结题验收流程

    1. 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成果是否与预期相符、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出具管理单位审核意见(见《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

    2. 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结题材料进行验收评审。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的实践成效、创新性、推广应用价值以及对学校实践教育改革的实际贡献。

    3. 验收结果: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题。未按规定参加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后续同类教改研究项目。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单位于 2026年12月2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结题项目的材料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cxcy@scu.edu.cn。

    2. 单个项目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汇总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人工智能实践专项结题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85400142  

    联系邮箱:cxcy@scu.edu.cn

     

    附件:  

    1.《关于公布四川大学“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立项名单的通知》(川大教〔2024〕44号)

    2.《四川大学“人工智能赋能创新型实践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专项”结题报告书》

     

    教务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