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6-07-13 sjk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实践教学安全和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各学院(系)须定期组织各专业与相关实习单位联合排查,排查应覆盖所有实习环节(含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包括不限于实习岗位操作风险、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风险、财产与信息安全风险、心理与社交安全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等内容。其中实习岗位操作风险是最核心的风险,包括不限于:

    1.机械伤害风险:常见于制造、维修、建筑等需操作设备的岗位,指被机械设备绞、碾、碰、割、切、压等造成的伤害。

    (1)卷入与绞伤:长发、宽松衣物、围巾、手套、项链等被设备的旋转部位(如传动轴、皮带轮)卷入。

    (2)切割与挤压:在操作车床、冲压机、剪板机等时,若分心(如看手机)、违规操作,极易造成断指等严重伤害。

    (3)飞溅物打击:操作设备时,未按要求佩戴护目镜,被飞出的金属屑、碎片击中,可能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

    2.高处坠落与物体打击风险:常见于建筑、维修、电力、矿业等需高空作业或在其下方工作的岗位。

    (1)高处坠落: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因防护设施不牢(如格栅板脱落)、未系安全带、踩踏不稳固物体等导致坠落。

    (2)物体打击:在高处作业区域下方,被掉落的工具、材料或杂物砸伤。

    3.触电风险:任何涉及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或在裸露电线环境中工作的岗位均需警惕。

    (1)直接触电:接触裸露的电线、破损的绝缘层或带电的金属外壳。

    (2)间接触电:在潮湿环境(如设备清洗时)操作电器,或因设备漏电而触电。

    4.化学与生物危害风险:常见于化工、制药、材料、生物、医疗等实验室或生产岗位。

    (1)化学灼伤与中毒:接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有毒化学品。如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皮肤灼伤、吸入有毒气体。

    (2)火灾与爆炸:操作易燃易爆化学品时,若遇明火、静电或操作失误,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3)生物感染:在医疗、生物岗位,可能接触病原体,面临感染风险。

    5.其他物理性危害

    (1)高温烫伤:接触高温蒸汽、设备表面或进行焊接等作业时可能发生。

    (2)噪声损伤:在强噪声环境(如冲压车间)中长期工作,不佩戴耳塞可能导致听力下降。

    (3)粉尘与辐射:在粉尘环境或涉及辐射的岗位,不佩戴相应防护用具可能引发职业病。

    6.违规操作与超范围工作风险

    (1)从事高危岗位:被安排到国家明令禁止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高危岗位实习。

    (2)超时超强度劳动:被要求从事夜班、超时或超强度的劳动。

    (3)承担不合理职责:被要求代签重要文件、参与高风险商业活动等超出实习协议范围的工作。

    各学院(系)须参考以上内容框架,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具体实习内容及方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等专业安全标准逐项列出细化每个风险点对照检查,并针对每个风险点列出安全预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科学规范、不留死角。

    在每年春季学期第一周完成当年实习实践相关教学课程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安全预案》的编制与备案工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安全预案》须由学院领导、相关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员、任课教师(带队教师)三方确认签字,并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未经安全风险排查或排查未通过的实习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

    二、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

    各学院须制定《实习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并在每年春季学期第一周内将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培训内容须涵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现场操作安全规程、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防范应对等。各学院应督促实习单位在学生进入实习现场前,结合具体实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危险源告知等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培训过程须有完整记录。

    三、落实实习责任保险购买

    鉴于我校学科覆盖面广、实习类型差异大的实际情况,实习责任险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安排自行决策购买公司及品种。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各学院须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严禁由学生个人自行购买或由中介机构代为购买。保险购买记录(含投保学生名单、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单复印件等)须报送教务处备案。严禁安排未购买实习责任险的学生参加实习。

    四、强化督导检查与质量评价

    各学院督导委须定期组织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风险检查、后勤保障检查和实习实验质量评价工作。学校督导委后续也将组织相关督导检查,共同筑牢实习实践管理底线。

    检查重点包括不限于:1.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2.实习单位资质与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学生实习安全日报、周报等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4.校企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5.实习实验教学质量是否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各学院应建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评估成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并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须在按时完成报送,逾期未报或材料不齐全的实习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3.责任到人。各学院须明确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4.严格追责。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因暑期实习工作已经陆续开展,请在下周一(7月20日)前将暑期安排的相关实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安全预案》及《实习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方案》电子版扫描件发送到教务处实践科陈老师处备案。秋季学期第一周周五前提交秋季学期实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安全预案》。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实习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运行。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5996705

    电子邮箱:cxcy@scu.edu.cn

     

     

    教务处

    2026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