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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学期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15-12-02 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为发挥研究生助教在协助教师进行以“大班授课、小班研讨”为特色的“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所有2015年春季学期担任助教的在籍研究生,且参加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研究生助教培训(特有助教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评选名额

    各学院将分别评选出参评总人数10%的研究生助教为优秀研究生助教。

 

  第三条、评选条件

    1. 主讲教师评价好。担任助教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主讲老师组织安排的教学辅助任务,与主讲老师保持良好沟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教风端正,教学效果优良。

    2. 学生评价好。 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辅助,经常对本科生进行面对面指导,全面掌握本科生学习等状况,对学生因材施教,为学生解决问题。

    3. 能有效协助老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及教学方法改革

    4. 每月按时提交《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能对工作过程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并定期总结工作,撰写相关报告,乐于与其它研究生助教互帮互助。

    5. 积极承担研究生助教主管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有序。

    6.各学院可结合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提供的2015年春季的评教数据,作为助教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违纪违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学院根据候选名单,征询课程主讲老师及相关课程学生意见,最终评选出10%的优秀助教,所有优秀助教须提交《优秀研究生助教工作总结》一篇,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可借鉴的做法及经验(如怎样有效组织小班研讨、怎样批改作业更有效?等)、个人担任助教后的收获。

  2. 学院推荐一名优秀助教代表学院对第十期研究生助教培训进行介绍(限时5分钟)

  3. 学院评选结果于12月8日中午12点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报送表格见附件一《2015年春季学期优秀研究生助教申报表》)。

 

  第五条 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优秀研究生助教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