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专业是高等学校依据学科分类设置的基本办学单元,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立足点和集合体。为落实我校“双一流”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的优势特色,完善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现特制订本办法,并据此开展专业评估。
一、专业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等文件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实施常态化的专业评估机制,全面、客观地考察专业建设的现状、规划,存在的问题和持续改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导专业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感知未来、应对未来挑战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二、专业评估的原则
1.坚持专业评估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强化优势专业,调整弱势专业,瞄准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对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兴和交叉专业,以一流专业建设推动一流人才培养。
2.坚持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相结合的原则。把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相结合,与未来社会需求、学生的个性发展相结合,充分体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
3.坚持质量标准和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但要根据各项评估指标对各专业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提出各专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持续改进方案,还要凝练各专业在同行中的比较优势和特色。
三、专业评估的对象
评估对象为现设所有本科专业,对尚无毕业生的新办专业,只考察部分专项。具体参评专业目录见附件1。
四、专业评估的内容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评估内容涵盖专业定位及影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与支持条件、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6个“一级指标”,包含17个“二级指标”和39个“主要观察点”。
五、专业评估的实施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学校的《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各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开展专业自评,认真完成本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模板参见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审查及提交。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对各专业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并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提交各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1.各专业自评报告的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主题突出、表述准确和文字精练。
2.各专业自评报告A4纸双面打印,可图文并茂,也可彩色打印。
3.各专业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式5份,每份材料分别装袋,装袋材料包括:《四川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1份(请用A3纸单面打印装订)、《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参见附件4,请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1份、《四川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1份及其他附件支撑材料1份。每份分别装一个材料袋,袋装封面请打印自评报告的封面粘贴示意。
4.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审核收齐后打包发送,文件夹命名为:“学院代码+专业评估”;每个专业的电子文档材料建立单独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院代码+专业名称评估材料”,发送到scujxpg@163.com,联系方式:85406686,李老师。
5.请务必于2018年1月19日之前返回所有材料,学校将于寒假期间组织评审。
(三)学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专家组通过审核《专业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按照39个主要考察点逐一对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考核,对专业情况做出公正客观评价。
(四)专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对各评估项目的评估情况进行描述,得出各专业评估的分数、结论,同时明确各专业工作中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五)整改提高阶段。各学院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深入分析原因,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改进,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六、 评估结果及使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总分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总分75分(含)到80分为合格,总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评估结果“优秀”的专业,学校将在师资规模、学生规模、资金投入等各类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
评估结果“良好”的专业,学校将在师资规模、学生规模、资金投入等各类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
评估结果“合格”的专业,学校需对准问题症结进行帮助扶持,进一步明确其专业建设发展目标,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引进,减少其招生人数,以进一步帮助其快速发展。
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在各项资源配置上予以限制,减少其招生人数,该类专业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在一年之内整改并重评,对仍未达到合格者,暂停其招生,直到重评合格后方可恢复其招生资格。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目录表》
2.《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4.《四川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