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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督办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6-22发布者:点击次数: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估监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确定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评估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评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全力推进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逐项对照评估监测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自评报告主要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填报监测评估数据

根据教育部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各高校需填报“教育部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评估系统”,该系统将于5月28日正式开通。各单位要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数据,所填数据必须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录入系统。教育厅近期将对各市(州)、县(市、区)以及各高校开展监测评估系统培训,各单位要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四、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强整改,确保2020年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通知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18〕23号)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5号)

3.《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重点任务督导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国教督办〔2017〕10号文件附件)

4.附件: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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