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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07发布者:点击次数:

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23号)(附件1)文件,现拟开展本科毕业年级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四年制2020级学生,五、八年制2019级学生。匹兹堡学院学生无需申请。

上述学生中已收到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者只在第二阶段申报,休学、降级者在毕业年份申报。

不在此次申报对象范围内的学生原则上不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另行申报。

二、审核要求

学生须获4分(含)以上必修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方可毕业,根据实际情况,现认定创新创业必修学分4-6分,超出4-6分后仅能选择选修属性,4-6分必修学分计入学生获得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优秀和良好分别折合95和84分。

学生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出院(系)备案项目,申报课程号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附件2)。

不同课程号申报项目须不同,如K社会实践,K1-1、K1-2、K1-3、K1-4四项须为不同实践场所和实践内容。

G资格证书与技能证书类原则上:1)驾照、英语考试类证书不予认可;2)普通话证书仅适用少数民族学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20日

创新创业学分预警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0日

第二阶段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30日

各院(系)组织学生在第一阶段限时申报,在创新创业学分预警时间向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满4学分的学生发出创新创业学分预警,并积极组织完成创新创业学习任务。在第二阶段完成所有申报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成绩将于2024年6月1日传入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录中,方便学院进行毕业审核。在2024年5月31日(含)之后,学生不能再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达标而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生返校考试,并按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

2.学生申报

学生登录“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创新学分认定——认定学分申请”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

3.学院(系)审批

院(系)组织检查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是否合格,经公示,院(系)管理员登录进入“学分认定审批”进行审批,操作指南见《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附件4)。

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经学院审批,教务处审核后传入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录,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包括降级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其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传入四川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录后,不能修改、不能撤销。

四、工作要求

1.新文件方案执行的第二年,请院(系)做好申报规则制定与解释、宣传动员、答疑解惑、预警帮扶等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各专业情况科学合理分段组织申报审批过程。

2.院(系)是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主体,请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原则上院(系)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点击“审批”按钮选择通过,即认定学生获得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请院(系)认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的审查、公示和存档工作。学校进行相关督导审核,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川大教〔2021〕23号);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编号对应表》;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批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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