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2023〕5号)(附件2)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就业市场,现对各学院/系2024年度专业设置相关工作做出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4年新增专业预备案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自2024年起,须对申报专业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各学院/系须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领域等计划新增的专业,或整合、优化现有专业为新专业,全面评估本学院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专业申报材料(附件4),双学士学位项目填写(附件5)双学士学位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新专业、双学士学位申报评审会,对计划新增专业进行论证、评议和表决。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以开展后续评审、备案、申报工作。
二、核对专业设置情况
1.各学院/系须填写“**学院拟撤销专业情况表”(附件6),对于已经停招或拟停招的专业进行撤销申报。
2.各学院/系均须核对本学院专业负责人信息并填写相关信息在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7)中。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各学院/系按程序获批延长招生有效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有变更的中外合作专业,须在2023年9月20日前向教务处报备更新招生有效期和招生规模的国际司文件。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望江行政楼220,电子版发送至dingyufei@scu.edu.cn.
联系人:丁宇飞 85405667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4:新专业申报材料
附件5:双学士学位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6:**学院拟撤销专业情况表
附件7: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