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实习。现开展我校报名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23年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五)品学兼优,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4分制)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加拿大高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注: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二、名额、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学校推荐人数不限;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课题列表详见加方网站(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
(二)实习期限:3个月。
(三)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 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向留学人员提供2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Mitacs向留学人员提供1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加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5日 24:00(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6日上午10:00)。
(二)校内报名方式:登录教务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gjjl/),选择“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项目(2024年)”进行在线申请。
特别提醒:
(1)请务必下载登录界面操作手册后进行操作, 若遇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3183867686或QQ:1134372115咨询。
(2)为实现项目报名工作流程化、信息化,学院、学校将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审批(报名学生无需再交纸质材料),请学生在线报名后告知学院教务办,请学院相关人员在系统中于截止日期前完成学院审核。
(3)川大所修课程成绩以系统计算为准,若有疑问,请持成绩单原件与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联系。
(三)结果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被推荐人后续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和加拿大Mitacs官网(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的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进行,届时需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
咨询电话:教务处合作交流科 8540239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5407080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被录取人员预计在2024年暑期派出。
2.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