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四川大学本科学生重视英语学习,积极融入国际化教育,增强国际化意识和国际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语言能力与水平,同时体现英语学习个性化特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GRE)。上述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第二条 可申请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适用范围:
大学英语(综合)-1、大学英语(阅读与翻译)-2、大学英语(创意阅读)-3、大学英语(创意阅读)-4(简称大学英语1-4)。
基础英语写作-1、基础英语写作-2、学术英语写作-1、学术英语写作-2。
第三条 学生只能在专业培养方案计划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期申请免修,对于推迟学期修读、重修、复修的,不允许申请免修。
第四条 学生需在每学期前三周内提交本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免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提交免修申请表至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免修申请表交至所选大学英语课程任课教师处。学院在每学期第五周将本学期免修申请学生信息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每学期第六周将全校本学期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学生名单发外国语学院备案。
第五条 学生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后,应保留免修课程的选课记录。学生可以在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自主安排学习。
第六条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2,基础英语写作1-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EFL、IELTS、GRE且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1-4,基础英语写作1-2,学术英语写作1-2。
第七条 学生申请时,其TOEFL、IELTS、GRE成绩必须在2年有效期内。申请免修需要达到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及对应的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成绩如下:
考试项目 CET-4 | 可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 | 大学英语课程 免修成绩 |
610-629 | 大学英语1-2 | 基础英语写作1-2 | 85分 |
630-649 | 大学英语1-2 | 基础英语写作1-2 | 90分 |
650-710 | 大学英语1-2 | 基础英语写作1-2 | 95分 |
考试项目 | 可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 |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成绩 |
CET-6 | TOEFL | IELTS | GRE |
570-589 | 79-93 | 6.5 | 314+4 | 大学英语1-4 | 基础英语写作1-2 学术英语写作1-2 | 85分 |
590-609 | 94-101 | 7 | 317+4.5 | 大学英语1-4 | 基础英语写作1-2 学术英语写作1-2 | 90分 |
610-710 | 102及以上 | 7.5及以上 | 320+5 | 大学英语1-4 | 基础英语写作1-2 学术英语写作1-2 | 95分 |
第八条 每学期大学英语课程考核结束后,由大学英语课程任课教师按照本学期收到的免修申请表及上述成绩对应标准登录申请学生相应课程的免修成绩。
第九条 学生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后,仍可以参加免修课程的学习。如参加了免修课程的期末考核,则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获得的考核成绩记载,不再按免修成绩记载。
第十条 2019级及以后年级本科学生按本管理办法执行,2018级及以前年级本科学生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大学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认定汇总表
附件3: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仅对2018级及以前年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