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方便广大同学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和《关于做好2015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5]02号)要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5届应届毕业生,且已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的学生。
二、审核材料:
1.网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特别提醒:申请表务必粘贴照片,所学专业按国家标准专业名称填写,承诺书上需亲笔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成绩单(一式一份),本科生在自助打印终端机上自主打印“中文成绩单”,研究生由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加盖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因指定医院体验结果出具需要时间,请提早安排体验。
5.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党办鲜章)(一式一份);
7.二寸证件照两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8.“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附件中下载填写《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务必双面打印。
10.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方式: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规定,申请人员每人缴纳190元的笔试、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由我校财务处代收。具体缴费方式见《关于网上缴纳教师资格认定笔试、试讲考试费的通知》(附件3)。
四、材料审核和收集:
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生务必在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先通过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于2015年5月4-6日将审核材料分别报送以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报送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科生: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9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5406265;
研究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217室),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5405772。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
2.《关于做好2015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5]02号);
3.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4.《关于网上缴纳教师资格认定笔试、试讲考试费的通知》。
四川大学教务处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