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管理 > 其他事务 > 正文

关于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3-24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了方便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和《关于做好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7]02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2017届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参加自学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适(含国考合格)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不予受理。

二、网上报名

        申请学生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27日(7:30—23:30)。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的学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其他申请人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网上报名后,还须登陆“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在网站首页右上角“教师资格登记”处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并按要求剪切、粘贴条形码。

三、审核提交材料

1.网报成功后,下载并单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特别提醒:申请表务必粘贴照片,所学专业须按国家标准专业名称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成绩单(一份),本科生在自助打印终端机上自主打印“中文成绩单”,研究生由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加盖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份),因指定医院体验结果出具需要时间,请提早安排体验。

5.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党办鲜章)(一份)。

7.二寸证件照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上传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8.参加国考合格学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未参加国考学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9.填写《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应届本科生到本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写,应届研究生到研究生院3-217室递交材料时现场填写并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四、缴费方式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规定,非师范专业且未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每人缴纳190元的笔试、试讲考试费(成价费[2008]106号),由我校财务处代收。缴费网址为:http://sf.scu.edu.cn/payment/,缴费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4月27日,错过缴费时间,概不接受材料审核。

        特别提醒:用户名的注册规则为:本科生:B+学号,例“B2012141019999”;研究生:Y+学号,例“Y2012211018888”。注册时必须填写联系电话。

五、材料审核

        确认缴费成功后于2017年5月2日至—3日将审核材料分别报送以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报送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科生: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9室),联系人:郭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85406265;85407456。

研究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217室),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5405772。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函》(成教资[2017]02号)

2.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网上缴纳教师资格认定笔试、试讲考试费操作说明

 

 

 

                                      四川大学教务处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闭

系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