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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11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公示已结束)

添加时间:2021-07-16发布者:点击次数:

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三)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项:修业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75%,且未申请推迟毕业者。

第(六)项:最长学习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90%者。

根据上述条例,学校拟对符合退学条件的李金沧等11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按本公告执行。

联系方式:85407456 85401100


四川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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