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三)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项:修业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75%,且未申请推迟毕业者。
第(六)项:最长学习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90%者。
根据上述条例,学校拟对符合退学条件的李金沧等11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按本公告执行。
联系方式:85407456 85401100
四川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