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第(五)款:修业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75%,且未申请推迟毕业者。
第(六)款:最长学习年限已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总学分的90%者。
根据上述条例,学校拟对符合退学条件的文恬恬等14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疑义,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教务处联系(电话:02885406265)。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诉者,学校将按本公告执行。
四川大学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
附件: 四川大学2019年7月拟作退学处理本科学生名单
附件1:四川大学2019年7月拟作退学处理本科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