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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11-14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是促进学风、教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抓好《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川大校【2004】77号)的落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第一,本学期考试课程信息填报及排考工作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工作,让学生能尽早获知各科目期末考试安排,学校已启动期末考试课程信息(考试计划)填报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非考试周考试课程”和“考试周(12月30、31日1月3、4、5、6、7日,共7天)课程”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第11周,学校教务处下发填报考试计划的通知

2.   第11-12周,学院按相关规定填报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计划,“非考试周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需在学院网站公布

3.   第12-13周,教务处运行科进行考试编排

4.   第14周,学院填报 “考试周课程”监考教师

5.   第14周,学生在教务处网站“学生园地”--“学生选课” -- “个人信息系统”中查询自己的个人考表

 考试计划填报具体安排见教务处主页《关于填报2011-2012学年上期期末考试课程信息的通知》。

 第二,加强命题管理,切实提高试卷质量

为考察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严把试卷质量关,切实加强命题规范化管理工作,特将相关工作作如下强调:

(一)命题组织

1.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

2.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学院平台课的考试由学院或教研室统一命题,务必实行教考分离;

3.由两名以上的教师担任的课程号相同的课程也必须统一教材、统一命题,严禁出现“同课程号不同试卷”的现象。

 (二)交题时间和付印要求

1.  课程结束前4-6周,学院命题、审查阶段:命题教师将拟好的难度与题量相当的两份试卷,按学校试卷统一的标准格式,打印装袋后交给审题人(系 (教研室)主任和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2.   课程结束前2-4周,试卷付印阶段:学院将已审核的试题由学院教务员交到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教务处将从两份试题中任意抽选一套题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对未经审核的试题将不予付印。

(三)命题要求

1.考试的命题要充分体现教学的目的,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2.试题的难度要恰当,难易题搭配合理, A、B卷的难易度应当一致;

3.题型力求多样化,考试内容注重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察;

4.题量要适中,一般学生能在90分钟左右完成答卷;

5.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等情况,更要避免试题出现错误;

6.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要注意课程知识点考核形式的变化和试题的更新,不得出现在近三年同类考试中已使用过的试题,A、B卷试题不得有重复。

 (四)试卷格式要求

1.试卷用A4纸印制;

2.每份试卷的题间不留空,题、卷分开;

3.试题字迹务必清晰、插图工整,原则上用计算机打印(应用较大字号);

4.每一份试卷都应该写明本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由几个教师任课须写出几个教师的姓名)、适用专业等、并注明开卷、闭卷或半开卷。

 (五)命题质量监控

1.   严格执行审题制度:由教学院长牵头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开出的所有课程考题进行审查,教学院长和审题人签字后,即对试题质量负责。

2.   本学期学校教务处将继续对所有课程考试试题(含期中、期末AB卷等)进行归档管理。

3.  教务处和学校督导委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课程归档试题进行质量抽检,对出现违背命题要求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和监考教师培训

 (一)各学院要制定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工作时间表,专门安排形势政策教育课程时间,运用典型案例对学生宣讲《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使学生“认真复习、诚实应考”,杜绝“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严肃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二)加强对监考教师考试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

1. 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集中培训):每个学院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代表参加学校的监考教师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考职责、监考方法、应急事件处理等,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网站主页通知;

第二阶段(学院集中培训):参加学校集中培训的监考教师负责对本学院的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的详细培训。未参加监考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2. 培训要求:

监考人员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院要认真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培训,通过《四川大学监考教师工作手册》和监考教师培训视频材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本学院监考教师的工作水平。

 第四,试卷归档要求

 根据考试管理的基本要求,在考试后,必须按照试卷归档内容开展试卷存档工作。存档内容主要包括: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卷面成绩表、试卷分析、学生答卷。

以上要求,请各学院认真执行。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江安 85996108 望江85406700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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