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秋)期末考试临近,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考试周监考教师的填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附件提供的表格仅供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之用,学生不得按此安排表参加考试。
二、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的具体操作为:
1. 筛选出本学院相关考试安排;
2. 在监考人员一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监考人员(必须有监考资格)姓名;
3. 如监考人员为助教,请在姓名后面括号注明;
4. 按“学院代码+学院名”的方式另存文件(如:102经济学院);
5. 于18周星期三(12月31日)之前,以电子版execl表格形式返回给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三、填报工作注意事项: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不得修改、删除考试安排表上的其他内容。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何老师,电话:85996108
教务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