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2016学年(春)期末考试临近,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末考试考试周监考教师的填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附件提供的表格仅供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之用,学生不得按此安排表参加考试。
二、各学院教务人员填报监考教师的具体操作为:
1. 找到本学院相关考试安排;
2. 在监考人员一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监考人员(必须为经过监考培训的本学院在职教师,助教不得监考)姓名;
3. 按“学院代码+学院名”的方式另存文件(如:102经济学院);
4. 于16周星期一(6月13日)之前,以电子版execl表格形式返回给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三、填报工作注意事项: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不得修改、删除、重新排序考试安排表。
四、请填写附件巡考人员名单,于16周星期一(6月13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给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五、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何老师,电话:85406700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