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工作,并让学生能尽早获知学期末各科具体考试安排,请尽快做好“非考试周考试课程”和“考试周课程”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本学期所有课程,原则上必须于18周前(含18周)结课。各学院可根据实际课程结束情况安排课程在考试周或非考试周考试。
2、安排在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学院需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如下事宜:
①确定考试教室并完成借用手续;
②到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办理试题印制手续;
③将非考试周考试安排按附件要求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填写附件表格);
④任课教师应将考试时间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3、需要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考试周(预计19周)考试的课程,学院需做好如下事宜:
①在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不同课程号的课程要在同一时间考试,必须设置同时考号)。
②各学院应于12周星期一(11月21日)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将本学期考试周课程信息填报完毕,将“考试周课程表”电子文档打印(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到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③考试周课程一旦确定,不得增加或删除。
4、对于填报本考试信息表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管理科何玮,联系电话:85406700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