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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春)期末考试学生个人考表查询及缓补考申办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6-07发布者:综合科点击次数:


一、2017-2018学年(春)期末考试学生个人考表查询

 

1.2017-2018学年(春)期末考试周时间为:17周星期18周星期五(630日至76日)。

 

2.学生个人考表的查询:学生在教务处网站点击进入“四川大学学生综合教务系统”,选择“系统登录”并登录,在考务管理—考试安排中查看个人考表。个人考表具体内容为:个人正考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座位号和冲突缓考课程。考生应按个人考表上的考试时间、考试教室和座位号参加考试,如因本人不按学校安排进行考试,出现无成绩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2017-2018学年(春)期末考试缓补考注意事项

1.期末考试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试者。

3)因不可抗力(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不能参加考核者。

4)分散考试课程出现考试和考试或考试和上课冲突者。

2.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如出现考试冲突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缓考课程,学生不用办理缓考手续学。

3.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学校工作需要申请缓考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3)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院领导签字确认。

4.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者,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

5.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领导审批。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补办缓考手续。

6.学生假期中间在教务处网站上查看缓考课程的具体时间、地点。

 

7、缓考申报流程

 

1)缓考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学生打印《四川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并填写相关信息,交由任课教师、辅导员签字,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最后将缓考申请表交至本学院教务老师处。

 

2)学生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的缓考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一律拒收。

 

3)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干事须于2018629日(17周星期五)前,在综合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智能排考-学生缓考设置中填报好缓考名单;并将填报好的缓考名单导出,以纸质形式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备案。

 

3、补考

 

   从2005年秋季开始,对学分制学生首次必修课程正式考试不及格者(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无补考资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考试与开学前缓考考试同时进行,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上查看补考安排。请各学院的教务老师通知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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