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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05发布者:综合科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做好考试规划与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于每学期第四周前做好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规划,根据行课计划确定该门课程的大致考试时间(考试周或非考试周)。非考试周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需注意:

提前做好教室借用和监考安排工作。

原则上安排在结课后的原来上课时间段,不得与其他考试或未结课课程冲突。

考试教室必须为视频督导系统覆盖的学校公共教室。

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安排,提前确定。

任课教师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二、做好试卷命题、评阅,分析和归档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四川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评阅、分析工作,做好考试材料存档等工作。

 

       第三、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

利用形势教育课程、年级大会、班团组织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观看并学习考风考纪教育宣传视频;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等。务必使每位同学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树立“认真复习、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从而杜绝或减少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考试的管理、巡考和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1、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巡视考试组织及主考、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管理及考场秩序等。

    2、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级监考培训,并由培训教师负责本学院的监考培训。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务必请监考老师恪守本职,严格监考。培训后将参加期末监考培训的人员名单(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认真落实教师监考资格,严格遵守“未经过考前培训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研究生助教不能监考,监考教师佩戴监考牌、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等要求。考试时,监考教师除核对学生有效证件以外,还应在学生签到时核对学生座位号,并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调整座位。

4、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监考巡视组,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属于教学事故的及时上报评督办,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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