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本科教学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第6周周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4月5日(第6周周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第6周周一)。
2.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第9周周五)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
3.青年节:5月4日(第10周周一)下午,全体学生停课半天。
4.端午节:6月20日—6月22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20日(第16周周六)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20日(第16周周六)公休日调至6月22日(第17周周一)。
法定节假日原则停课不补课、如需补课,请开课学院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教务处
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