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本科教学安排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第5周星期六)—4日(第6周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第6周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2.劳动节:4月30日(第9周星期六)—5月2日(第10周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第10周星期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2日(第10周星期一)补5月1日(第10周星期日)公休。
3.青年节:5月4日(第10周星期三)下午,全体学生停课半天。
4.端午节:6月9日(第15周星期四)—11日(第15周星期六)放假,共3天。其中,6月9日(第15周星期四)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12日(第16周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0日(第15周星期五),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6月12日(第16周星期日)上班、行6月10日(第15周星期五)课程。
二、法定节假日课程停课、原则不补,如需补课请到教务处运行科办理补课手续。
教务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