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本科教学安排如下:
一、关于放假及课程时间
1. 清明节:4月2日(第6周周日)至4日(第6周周二)放假调休,共3天。
其中,4月4日(第6周周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1日(第5周周六)公休日调至4月3日(周6周周一)。4月1日(第5周周六)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表上4月3日(第6周周一)的课程调至4月1日(第5周周六)。
2. 劳动节:4月29日(第9周周六)至5月1日(第10周周一)放假,共3天。
其中,4月29日(第9周周六)至4月30日(第10周周日)为公休日,5月1日(第10周周一)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
3. 青年节:5月4日(第10周周四)下午。
全体学生停课半天,28周岁及以下青年教职工放假半天,其他教职工正常上班。
4. 端午节:5月28日(第14周周日)至5月30日(第14周周二)放假调休,共3天。
其中,5月30日(第14周周二)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5月27日(第13周周六)公休日调至5月29日(第14周周一)。5月27日(第13周周六)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程表上5月29日(第14周周一)的课程调至5月27日(第13周周六)。
二、法定节假日课程停课、原则不补,如需补课请到教务处运行科办理补课手续。
教务处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