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山东大学签订了新的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协议,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互派本科生进行合作培养。为保证选派及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形式
山东大学与四川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双方每年向对方互派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相应专业学习一年,每个专业派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3人,总人数不超过20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课程合格,两校互相承认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互相颁发学习证书或证明,学生奖学金由己方学校负责评定发放。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联合培养专业:双方共有专业。山东大学专业设置情况详见http://www.bkzs.sdu.edu.cn/bc/detail/xyzy/1。
2、课程修读要求:双方互派本科生按照各自学校的培养计划,到对方相应专业选修课程。
三、学生管理
1、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须遵守对方的校规校纪。对违犯校规校纪的情况,及时通报己方学校,并由学生所在的己方学校处理。
2、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享受对方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校园卡、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3、项目学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规定标准向对方交纳住宿费,教材费根据对方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4、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成绩,由对方教务处在学生成绩单上加盖公章,并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寄至我校教务处。
5、参加项目的党团员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户口和粮油关系不予变动。
6、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由对方负责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自学校的规定由己方学校报销。
7、项目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需己方学校承担的费用,学生回己方学校后按己方学校规定办理。
8、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
2、报名流程:
第一,学生经慎重考虑并与父母商量后,下载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赴山东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样表)”(附件1),并提交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须拷贝入教务老师的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经学院审批,另附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二,项目学生的推选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项目学生推选原则,制定完善的项目学生推选、公示程序并认真落实。学院完成推选工作后,请教务老师在5月22日前填写《xxxx学院2015-2016年度派往山东大学学生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望江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u_hongyu@scu.edu.cn。
3、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