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促进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我校与国外(境外)多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建立了近四十个本科国际(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实施了多种本科生联合培养模式,学习年限可分为2+1+1、3+1、2+0.5+1.5、2.5+0.5+1、1+2+1、2+2、3+1+1、3+1+1.5、3.5+0.5+1等形式;文凭的获取可分为非双学位(文凭)交流项目和双学位(文凭)交流项目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上述众多国际(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模式的开展,学校特制定了《四川大学参加本科国际(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选拔原则
1、非双学位(文凭)交流项目
非双学位(文凭)联合培养项目的培养模式多为2+1+1、3+1、2+0.5+1.5、2.5+0.5+1、1+2+1、2+2等,此类项目多为双方大学互换学生、互免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其它费用自理),派出学生人数通常由对方大学根据其派往我校学生人数来决定,一般是对等交流,派出学生人数有限且每年不一。因此此类项目一般不提前选拔学生,均是当年对方大学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后组织选拔学生。此类项目在学生选拔上对学生学业成绩、英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参加项目的学生其专业必须与对方大学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双学位(文凭)交流项目
双学位(文凭)联合培养项目的培养模式多为1+2+1、2+2、3+1+1、3.5+0.5+1等,该项目要求学生在两校修读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两校所修读的课程能够实行学分互相转换,以满足两校对学生学位获取的要求。此类项目学生需支付在国外大学学习的学费(或部分学费)及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可接受学生人数较多,可提供学生选择的专业较多,我校学生均可参加。凡是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报名时必须按规定签订《四川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境外留学协议书》,要求参加此类项目的学生在四川大学所学专业与出国修读专业相同或相似(学科大类相同);如果学生拟去对方学校特色专业学习或该校没有学生在四川大学所修读的专业以及其它原因必须转换专业的,不允许已转换专业的学生退出项目;若学生退出项目,不论何种原因,必须回到原专业学习。
二、课程认定原则
1、学生在国外修读的专业应该与在四川大学学习的专业尽量相近,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只要获得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特色专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的学分或学位证书,均可按照四川大学的相近专业认定。
2、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教务处审核,完成对方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以整体代替学生应该在四川大学同一学习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
3、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而更换学校者,修完对方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学校予以认可,可以整体代替学生应该在四川大学同一学习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
4、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与在校普通大学生一样,符合条件即具备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5、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可以按相关办法转换成我校的成绩。
三、该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