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学生的交流,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拟在原有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及冬(夏)令营相关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交流渠道,完善项目设置、管理、条件保障及育人机制建设,以更大力度推进境外学生来我校参加交流营活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国际交流营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设置
1.学校每年度接受300人以上的境外学生来校参加交流营活动,境外学生来源应以世界一流大学为主。交流营项目设置由校内具有相关资源优势和参与意向的学院提出组建交流营的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学校总体安排。交流营设置的具体方案应包括讲座(主讲人和题目)、研讨会主要嘉宾、参观访问的机构、企业等项目细节。学院所报项目方案应以其优势学科为支撑,以专业学术交流为依托,每个学院可报1-2个项目。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系,确定拟到我校进行专业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的学生人数及交流意向,并及时与相关学院沟通;学院应以优势专业为依托,以学术交流及教师资源为纽带,可自行提出参与活动的境外学校和学生名单,也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需要邀请的学校和学生的具体要求和人数,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按项目要求联系相关学校和学生。参加活动的境外人员名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定。
3.项目方案确定后,境外学生往来交通费用应自理,境内食宿及该项目活动开展的相关费用可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另有协议由境外学生自行负担费用项目除外)。若活动开展费用不足,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学院协商解决。
4.本国际交流营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实践及国际课程周和暑假进行。
二、项目管理
5.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联合成立国际交流营活动项目管理组。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境外联系、项目跟踪及境外学生在活动期间的管理和食宿安排等,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申报开展项目,学生工作部负责协助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项目和学生管理。
7.各相关学院负责四川大学在籍学生在参与项目期间的管理。
三、本校学生参与机制
8.按照境外学生与我校学生约1:10的比例组织我校学生参与国际交流营项目。参与学生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
9.参与项目学生的遴选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参与项目学生遴选的原则是“学生自愿申请,举办学院择优录取”。各举办学院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并认真落实。
10.学生参与国际交流营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四、条件保障
学校设立国际交流营项目的专项经费,用于境外学生来校国内旅费、食宿、交流营开展的相关费用,以及少量本校学生参与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经费由教务处申请并统一管理。
五、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六、本实施意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