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2008年学校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启动了四川大学与国内大学的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工作。随着参加国内项目的各学院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学校教务处针对这部分学生所涉及的学分转换认定、推免等相关问题制定处理办法如下。
1、凡参加国内合作项目的学生,与普通在校学生一样,符合条件即具备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以及评优、评奖资格。
2、学生按照对方大学教学计划的规定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全部认定替代同一时期学生应该在本校修读的全部课程。
3、学生在对方大学选课应该参照对方学校的教学计划,如果已经修过的课程不必再修,可选相同专业其他年级未曾修读的课程学习。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课程的属性以对方大学相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为准(即以对方大学官方打印的成绩单为准)。
4、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所有课程取得的课程学分,予以直接承认。所获取的必修学分替代相应时期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分,如果大于我校同期必修课学分,余额计入选修课学分,如果小于必修课学分,则照实计入,不够者须回校补修不足部分学分的课程,且不得与已修课程重复。
5、参加国内合作项目的学生参加推免的具体政策由各学院自定。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交流,学院推免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