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台湾大学等17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选派2011级学生于2013年秋季赴台、港学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与台湾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兴大学/东华大学/东吴大学/东海大学/政治大学/淡江大学/逢甲大学/高雄大学/成功大学/台北大学/辅仁大学/艺术大学/中山大学/义守大学/香港城市大学17所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2+0.5+1.5培养模式,即从我校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年和第三年(下)在川大学习,第三年(上)学期到对方大学学习,然后返回四川大学学习第四年的课程。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学生根据四川大学与对方大学各专业相关要求修读课程。
2、联合培养专业:两校相同或相似专业(专业目录及限制专业以对方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另:台北大学资讯工程系不招收交换生;台湾成功大学水利及海洋工程学系、系统及船舶机电工程学系、测量及空间咨询学系不招收交换生;台湾辅仁大学不接收大四交换生。
三、选拔学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综合素质较高。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台湾或香港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4、2013年秋赴台、港交流项目名额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台湾和香港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根据项目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项目学生在四川大学和对方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对方大学暨两岸事务室协同管理。
(2)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4)项目学生在台港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有关费用
1、办理赴台、港通行证、签注等费用
办理赴台、港通行证、签注等具体事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有关费用及往返旅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2、在台、港期间的费用
学生在对方大学的学费全免(详见附件3),其它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4日
2、报名要求:
①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注:每位学生只能填报申请一所大学,且在“申请条件”中注明是否服从调配),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②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
③有关详细的资料及信息可以登录对方大学的网站。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选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425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四川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赴外留学申请表(样表)
附件2:四川大学2013年秋季赴台湾、香港交流学生名额统计及条件要求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