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台湾台北大学等15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选派2011级学生于2014年春季赴台湾学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与台湾台北大学/政治大学/淡江大学/义守大学/东华大学/逢甲大学/东吴大学/东海大学/高雄大学/中兴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台湾师范大学/辅仁大学/艺术大学等15所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2.5+0.5+1培养模式,即从我校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年和第三年(上)在川大学习,第三年(下)学期到对方大学学习,然后返回四川大学学习第四年的课程。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学生根据四川大学与对方大学各专业相关要求修读课程。
2、联合培养专业:两校相同或相似专业(专业目录及限制专业以对方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注:请同学申报时仔细查阅附件里的专业限制及备注。
三、选拔学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课程成绩要求以实施办法为准(详见附件1及教务处主页上相关大学的实施办法)。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台湾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4、2014年春赴台湾交流项目名额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根据项目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项目学生在四川大学和对方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对方大学及两岸事务室协同管理。
(2)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4)项目学生在台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有关费用
1、办理赴台通行证、签注等费用
办理赴台通行证、签注等具体事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有关费用及往返旅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2、在台期间的费用
学生在对方大学的学费全免,其它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9日
2、报名要求:
①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附件2,注:每位学生只能填报申请一所大学,且在“申请条件”中注明是否服从调配),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②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
③有关详细的资料及信息可以登录对方大学的网站。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选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425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四川大学2013年秋季赴台湾交流学生名额及要求
附件2:四川大学校际交流学生赴外留学申请表(样表)
附件3:四川大学与台湾各大学互派本科生学习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请参见教务处主页
http://jwc.scu.edu.cn/jwc/frontPage.action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