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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3级本科生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参2+1+1交流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3-17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今年我校拟选派本科生赴美国华盛顿大学参加2+1+1交换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简称:“SCU”)与美国华盛顿大学(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简称“UW”)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2+1+1”培养模式,即选拔我校二年级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年在川大学习,第三年到UW攻读第三年的课程,然后返回SCU学习第四年的课程。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可获得SCU的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交换生名额:3名。

三、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 招生专业为:环境工程、规划学、森林生态学、生物科学。

       2. 学生根据双方学校要求修读相关课程。

四、选拔学生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所修课程成绩GPA≥3.0,综合素质较高。

       3.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能适应英语授课,要求学生参加TOFEL或IELTS考试。其中:TOEFL≥92(ibt)或者IELTS≥7.0。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美国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5.项目入选的优秀贫困生有机会获得学校的资助(参见《四川大学优秀贫困生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该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名额(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及部分海外生活费用)。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请参照留基委官网:http://www.csc.edu.cn/Chuguo/c8bf6028c2b04d49922f7ec161579434.shtml

五、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我校学生在华盛顿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华盛顿大学直接寄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转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3)教务处根据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其他管理

      (1)“2+1+1”项目的学生在SCU和华盛顿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联合建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与华盛顿大学协同管理。

      (2)互换留学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互换留学的学生在派往华盛顿大学学校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4)我校学生在出国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六、具体选派办法:

       1. 学生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美双方学校审批。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生出国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华盛顿大学协调。

七、有关费用:

       1.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费用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2. 华盛顿大学学习的费用

         学生在华盛顿大学的学费全免,住宿费、医疗保险、旅费、生活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

       2. 报名要求:①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单(成绩单上无“仅限境外交流使用,以下空白”字样),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②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

       3. 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 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6889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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