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我校与法国巴黎十大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现将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学生赴法国巴黎十大参加2016学年交流项目。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2+1+1模式,即从我校选拔二年级(2014级)本科生到法国巴黎十大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换学习,然后返回四川大学继续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四川大学学士学位。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授课语言要求
1.申请项目专业:双方共有专业
(详见:http://international.u-paris10.fr/ )
2.授课语言:法语或英语
(可选英语课程参见:http://international.u-paris10.fr/service-international/catalogue-des-enseignements-proposes-aux-etudiants-d-echange/catalogue-de-cours-en-anglais/catalogue-d-ec-en-anglais-616075.kjsp?RH=1433861441440)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名额
1. 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的全日制二年级(2014级)在校本科学生;
2. 交换名额:5名;
3.语言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法语基础(要求有托福或雅思成绩;法语成绩TCF达B1以上);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法国交换学习期间除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在法方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法国巴黎十大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发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它管理
(1)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大学的管理。
(2)学生交换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我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五、具体选派办法
1.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遴选,由法国巴黎十大确定最后录取名单。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赴法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法方大学协调。
六、有关费用
1.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费用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2. 学费及其他费用
交换生在法国巴黎十大的学费全免,但需负担包括:房租480欧元/月(可申请补助150欧元/月左右)、国际旅费、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约210欧元/年等费用。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
2.报名要求:①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②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328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