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波兰华沙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今年我校拟选派2015级本科生赴华沙大学参加交换学习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2+0.5+1.5模式:
四川大学—华沙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行 2+0.5+1.5培养模式。即我校学生在川大完成第二学年学业后,经选拔到华沙大学攻读第三(上)学年的课程,然后返回我校完成第三(下)、四学年学业。双方实行学分互换,凡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四川大学学士学位证。
二、 联合培养名额及专业
1.交换生名额:4人。
2.交换生专业:双方学校共有文科类专业。可选课程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en.ism.uw.edu.pl/undergraduate-programme/courses/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TOEFL≥80(ibt)或者IELTS≥6.0。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波兰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我校学生在波兰华沙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波兰华沙大学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处。国际处将学生成绩单转于我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根据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项目学生在波兰华沙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与华沙大学协同管理。
(2)项目学生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学生在派往华沙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4)学生在出国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具体选派办法
1.学生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波双方学校审批。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出国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波兰华沙大学协调。
六、有关费用
1.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费用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2.华沙大学学习的费用
交换生在华沙大学的学费全免。住宿费、医疗保险、旅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17日
2.报名要求:①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②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328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