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台港18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选派2014、2015级(含2013级五年制)本科生于2017年秋季赴台港交流学习一学期,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与台湾淡江大学/实践大学/东吴大学/台湾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师范大学/艺术大学/云林科技大学/政治大学/中山大学/中兴大学/中央大学/台北大学/台北市立大学/金门大学/辅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18所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2+0.5+1.5(或3+0.5+0.5)培养模式,即从我校二或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年和第三(或四)年(下)在川大学习,第三(或四)年(上)学期到对方大学学习,然后返回四川大学继续学习。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学生根据四川大学与对方大学各专业相关要求修读课程。
2.联合培养专业:两校相同或相似专业(专业目录及限制专业以对方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注:请同学申报时仔细查阅附件1里的专业限制及备注。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方案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课程成绩要求以实施办法为准(详见附件1及教务处主页上相关大学的实施办法)。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台港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4.名额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5.选拔方案: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决定学生选择台港项目学校的顺序(综合成绩的构成:面试成绩及学业成绩各占50%,其中学业成绩以教务处一体机上打印的中文成绩单(非境外使用)为准),最后入选学生须满足台港相关项目学校最低绩点、学分、外语成绩以及专业要求(即对方大学须开设学生所修专业)。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台港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根据项目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项目学生在四川大学和对方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对方大学暨两岸事务室协同管理。
(2)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4)项目学生在台港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有关费用
1.办理赴港台通行证、签注等费用
办理赴台港通行证、签注等具体事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有关费用及往返旅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2.在台港期间的费用
学生在对方大学的学费全免,其它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0日
2.报名要求:
(1)务必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均在“2017秋台港项目”下申请即可)。
(2)同时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单(成绩单上无“仅限境外交流使用,以下空白”字样),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3)本次报名不分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交表时请关注并索取自己的报名号。
(4)有关详细的资料及信息可以登录对方大学的网站。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面试选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近期教务处主页通知,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面试)。
5.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155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