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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优秀贫困生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6-26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选拔更多优秀本科学生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对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优秀贫困生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川大教〔2015〕45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资助优秀贫困生参加2017年秋国际合作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四川大学在校的优秀本科生,并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贫困生范畴。家庭贫困生的认定根据《四川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川大学〔2014〕9号)(详见附件1)执行。

 (二)参加2017年秋四川大学国际合作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并被成功录取的本科生。(注:①交换生项目指免除合作院校学费的项目,在外学习期限不超过1年时间,且不包含台港项目;②不接受已获得其他资助奖学金的交换生申请)

 (三)资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要求。

二、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

(一)基础研究领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软件

(二)经济重点领域:经济、金融、管理

(三)前沿技术领域:材料科学、环境科学、机械工程

(四)非通用语种:俄语、西班牙语

三、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且身体健康。

 (二)学业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3(四分制)。

 (三)外语实践运用能力较强,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俄语达到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2级。

 (四)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法等行为。

四、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两档。

 (二)第一档资助满足条件:平均学分绩点≥3.5,且家庭贫困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和“困难”。

第二档资助满足条件平均学分绩点3.3-3.5,且家庭贫困程度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资助学生在外学习期限不超过1年,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在交换学习中途放弃学习并回国,也不能延长学习期限;学习期间不能做与学业无关之事。

五、受资助学生的考核

 (一)受资助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抵达交流学校10日内应主动跟教务处联系,汇报情况。

 (二)受资助的学生,每3个月向教务处提交学习汇报。

 (三)受资助学生完成外方学校任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证的国外大学成绩单和《四川大学赴外交流学习总结》(详见附件2)。 

 (四)教务处负责审核成绩单内容和《四川大学赴外交流学习总结》,对于考核不合格学生,不予认定所修学分,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额。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3日

 (二)报名要求:

 1.登陆教务处主页“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在“2017年秋优秀贫困生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条目中完网上注册。

 2.报名学生在所在学院开具贫困生证明,学院辅导员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盖章,然后将该证明拿到学工部资助中心办公室(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联系电话:85401216)进行确认盖章。

 3.下载填写“四川大学校际交流贫困学生赴外留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学院审批后,同贫困生证明材料(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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