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港、台14所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选派2015、2016级和五年制2014级本科生于2018年春季赴港、台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师范大学/艺术大学/政治大学/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台北大学/台北市立大学/金门大学/逢甲大学/义守大学/静宜大学等14所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1.5+0.5+2、2.5+0.5+1或五年制的3.5+0.5+1培养模式,即从我校二、三或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前1.5、2.5或五年制的3.5年在川大学习,第二、三或五年制的第四学年下学期到对方大学学习一学期,然后返回四川大学继续学习。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学生根据四川大学与对方大学各专业相关要求修读课程。
2.联合培养专业:两校相同或相似专业(专业目录及限制专业以对方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注:请同学申报时仔细查阅附件1里的专业限制及备注。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方案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课程成绩要求以实施办法为准(详见附件1及教务处主页上相关大学的实施办法)。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港、台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4.名额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5.选拔方案: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决定学生选择港、台项目学校的顺序(综合成绩的构成:面试成绩及学业成绩各占50%,其中学业成绩以教务处一体机上打印的中文成绩单为准),最后入选学生须满足港、台相关项目学校最低绩点、学分、外语成绩以及专业要求(即对方大学须开设学生所修专业)。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选派学生在港、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参与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对方学校直接寄回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3)教务处根据项目参与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四川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项目参与学生在四川大学和对方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对方大学暨两岸事务室协同管理。
(2)项目参与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参与学生在派往对方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4)项目参与学生在港、台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有关费用
1.办理赴港、台通行证、签注等费用
办理赴港、台通行证、签注等具体事宜,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2.往返旅费:学生自理。
3.在港、台期间的费用
学生在对方大学的学费全免,其它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6日
2.报名要求:
(1)登陆http://jxyw.scu.edu.cn:8081/gjjl/,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均在“2018春港、台项目”下申请即可)。注:本次报名将首次启用新系统,若遇到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8349239224或13183867686咨询,或QQ:442383480或1134372115咨询。
(2)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留学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经学院审批,附上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3)本次报名不分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交表时请关注并索取自己的报名号。
(4)有关详细的资料及信息可以登录对方大学的网站。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面试选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国庆节前教务处主页通知,学生必须参加现场面试)。
5.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1551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