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四川大学与芬兰图尔库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协议。今年我校拟选派本科生赴芬兰图尔库大学参加2018年春交换生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四川大学与芬兰图尔库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1.5+0.5+2”或2.5+0.5+1培养模式,即选拔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参加该项目。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前期在川大学习,第二(下)或三(下)学年到图尔库大学攻读课程,然后返回川大学习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符合四川大学的毕业和授位条件者,可获得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要求
1.联合培养专业:
(1)两校相关专业(医学、牙医学、法学与经济学除外);
(2)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人文学院:波罗的海地区研究、北美研究、英语、欧洲文化遗产等
数学与自然科学学院:生物信息、材料科学等
社会科学学院:欧洲一体化的历史和政治等
(3)更多相关专业英语课程详情参加以下链接:http://www.utu.fi/en/studying/exchange-students/courses/Pages/home.aspx
2.课程修读要求:
(1)交换时间:一学期(2018年1月初-5月底);
(2)一学期需要选30 ECTS;大概5-6门课程;
(3)更多选课须知参见以下链接:http://www.utu.fi/en/studying/exchange-students/courses/Pages/Learning-Agreement.aspx
三、选拔学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选拔人数:3人;
3.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学分绩点GPA≥2.5;
4.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能适应英语授课,雅思6.5(小分不小于6.0)或托福92分或同等水平;
5.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芬兰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学生在芬兰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派往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2)学生在芬兰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经审核后转给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发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学院和教务处根据交换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学生在四川大学和芬兰图尔库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所在学院与芬兰图尔库大学协同管理。
(2)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学生在派往芬兰图尔库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4)学生在出国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具体选派办法
1.学生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美双方学校审批。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出国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对方学校协调。
六、项目费用
1.国外大学学习的费用
学生不向芬兰图尔库大学缴纳学费及注册费,在芬兰图尔库大学的住宿费、医疗保险、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个人自理。
2.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费用
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学生自行办理,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3. 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在四川大学学费另计,由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
2.报名要求:①下载填写好留学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并附上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②同时登陆教务处主页上“国内、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申请系统”,完成项目学生的网上注册和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3287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