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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赴波兰华沙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0-31发布者: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波兰华沙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今年我校拟选派2015级本科生于2018年2月17日-7月1日赴华沙大学参加交换学习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2.5+0.5+1模式: 学生在四川大学完成2.5年学年学业后,经选拔到华沙大学攻读第三(下)学年的课程,然后返回我校完成第四学年学业。双方实行学分互换,凡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四川大学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四川大学学士学位证。

二、 联合培养名额及专业

   1.交换生名额:4人。

   2.交换生专业:经济、管理、国际关系等两校相关专业。可选课程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en.ism.uw.edu.pl/undergraduate-programme/courses/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TOEFL≥80(ibt)或者IELTS≥6.0。

   3.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波兰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生赴外学习后向教务处提供派出学生名单,教务处为其保留学籍。

  (2)我校学生在波兰华沙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华沙大学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处。由国际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发学院,学院根据项目参与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

   2.其他管理

  (1)项目学生在波兰华沙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与华沙大学协同管理。

  (2)项目学生在留学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3)项目学生在派往华沙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4)项目学生在出国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五、具体选派办法

    1.学生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波双方学校审批。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出国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波兰华沙大学协调。

六、有关费用

    1. 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具体事宜,由学校协助办理,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2. 交换生在华沙大学的学费全免。住宿费、医疗保险、旅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

    2.报名流程:

     (1)登陆http://jxyw.scu.edu.cn:8081/gjjl/ ,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注:请下载系统登录首页红色字体的操作手册再进行系统操作; 若遇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8349239224或13183867686咨询,或QQ:442383480或1134372115咨询。

    (2)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留学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经学院审批,附上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3.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328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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