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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参加2019年秋法国巴黎十大交流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2-28发布者:合作科点击次数: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我校与法国巴黎十大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现将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学生赴法国巴黎十大参加2019-2020学年交流项目。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2+1+1模式,即从我校选拔二年级(2017级)本科生到法国巴黎十大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换学习,然后返回四川大学继续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四川大学学士学位。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授课语言要求

1.申请项目专业:双方共有专业(详见:http://international.parisnanterre.fr/etudiant-e-s/venir-etudier-a-paris-nanterre-incoming-students-/hors-europe/application-process-for-incoming-students-hors-europe-753579.kjsp

2.授课语言:法语。

三、选拔学生条件及名额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的全日制二年级(2017级)在校本科学生;

       2.交换名额:5名;

       3.语言要求:具有良好的法语基础(法语成绩TCFB1以上);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法国交换学习期间除学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5.本项目有机会获得国家留基委优本奖学金,面向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具体情况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生赴外学习后向教务处提供派出学生名单,教务处为其保留学籍。
   (2)我校学生在巴黎十大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巴黎十大直接寄给我校国际处。由国际处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转发学院,学院根据项目参与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     

     2.其它管理

   1)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大学的管理。

   2)学生交换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我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五、具体选派办法

      1.学生选派工作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和学院协同完成。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对方学校审批。最终入选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出国后的有关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巴黎十大协调。 

    六、有关费用

       1.学费全免,其他费用(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自理。

2.出国护照、签证等由学校协助、学生自行办理,有关费用及往返旅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3.
学生交流期间在四川大学的学费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312日。

2. 报名流程:

1)登陆http://jxyw.scu.edu.cn:8081/gjjl/ ,完成四川大学网上报名手续。注:报名若遇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878919076913183867686咨询,或QQ850864403咨询。

2)为实现项目报名工作流程化、信息化,学院、学校将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审批(无须报名学生再交纸质材料),请报名学生提醒学院及时审批,关注系统审批进度。

3)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以系统计算为准,若有疑问,请持成绩单原件与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联系。

3. 咨询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江安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4. 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8540328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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