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作交流 > 出国出境交流项目 > 正文

关于选派2017级(含五年制2016级)本科生2020年赴加拿大参加实习项目(Mitacs项目)的通...

添加时间:2019-09-04发布者:综合科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以下简称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项目的谅解备忘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现开展我校报名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身心健康,年满十八周岁(2001年9月18日以前出生),2019年9月份后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法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加拿大高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由加方导师单独出具证明)。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学科限制,课题列表详见加方网站: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

(二)实习期限:3个月。

(三)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研究课题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将向留学人员提供3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Mitacs将承担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外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医疗保险费。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9日 24:00

 

(二)报名方式:登录教务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系统http://jxyw.scu.edu.cn:8081/gjjl/,选择“2020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项目”进行在线申请。

具体请注意:

1.请务必下载登录界面操作手册后进行操作 若遇技术问题,可打电话14708004784或13545294523咨询,或QQ:850864403或1187156433咨询。

2.为实现项目报名工作流程化、信息化,学院、学校将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审批(无须报名学生再交纸质材料),请学生在线报名后报告学院教务办,学院相关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3.川大所修课程中文成绩以系统计算为准,若有疑问,请持成绩单原件与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联系。

(三)结果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被推荐人后续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和加拿大Mitacs官网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的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进行。

 

咨询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咨询电话:教务处合作交流科  8540239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5407080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被录取人员预计在2020年暑期派出。

2.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3日

 

关闭

系统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