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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秋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7-15发布者:综合科点击次数:

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鼓励更多的优秀学子积极融入国际化教育,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优秀贫困生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川大教〔201545号)。现启动2019年秋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同时被2019年秋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交换生项目成功录取。

注:资助交换生项目是指免除合作院校学费的项目,且不包含台港项目;若学生已经获得留学基金委等其他资助参加交换生项目,则同一项目不能再申请此项资助。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需要,确定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

(一)基础研究领域:文、史、哲、数、理、化、生物、计算机、软件、力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

(二)经济重点领域:经济、金融、管理及新文科

(三)前沿技术领域:材料科学、环境科学、机械工程及新工科

(四)非通用语种: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

三、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且身体健康。

(二)学业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3(四分制)。

(三)外语实践运用能力较强,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俄语达到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2级。

(四)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法等行为。

四、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两档。

(二)第一档资助需同时满足:平均学分绩点≥3.5,家庭贫困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

第二档资助需同时满足:平均学分绩点3.3-3.5,家庭贫困程度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资助学生在外学习期限不超过1年,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在交换学习中途放弃学习并回国,也不能延长学习期限;学习期间不能做与学业无关之事。

五、受资助学生的考核

(一)受资助参加国际合作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抵达交流学校10日内应主动跟教务处联系,汇报情况。

(二)受资助的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主动向学校汇报学习生活情况,提交汇报材料。

(三)受资助学生完成外方学校任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证的国外大学成绩单和四川大学赴外交流学习总结。 

(四)教务处负责审核成绩单内容和四川大学赴外交流学习总结,对于考核不合格学生,不予认定所修学分,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额。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930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学生在所在学院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学院辅导员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盖章,然后将该证明拿到学工部资助中心办公室(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联系电话:85401216)进行确认盖章。

2.下载填写四川大学优秀学生赴外留学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签字盖章)、在校修读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合作与交流科。

报名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合作与交流科

咨询电话:85402398 教务处

                               教务处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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